查看原文
其他

热恋期间写下欠条,离婚后前夫欲讨“感情费”?法院判了!

重庆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2021-04-25


热恋中,情侣间为表爱意

常常会相互给付财务



可惜,不是每对情侣最终都能白头偕老

那些曾经的“爱意”

属于借款还是赠与?

离婚后,还能否要回



近日,江津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

民间借贷纠纷案件




2014年12月,男子文某和尚某在网上相识,两人逐步确立恋爱关系。恋爱期间,文某为女友吃饭、旅游、买衣服、化妆品等花销买单,短短几个月花费了上万元。


2015年3月,恋爱数月的文某、尚某决定择日结婚。某日,二人因琐事吵架,文某趁机让尚某就上述花销向其出具一张欠条,并表示“反正都要结婚,成为夫妻后,欠条也就没有意义了”。尚某虽不情愿,但还是按照文某的意思写了一张写有1.6万元的欠条。同年11月,二人登记结婚。


(尚某向文某出具的欠条)





令尚某没想到的是,在婚后的几年中,丈夫文某嗜赌成性时常整夜在外赌博,还输了不少钱。两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最终导致感情破裂。2019年2月27日,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



离婚后,文某多次拿着当年的欠条,找到前妻想要回当初二人谈恋爱时为她花费的1.6万元。但尚某认为,这些钱分明是文某在恋爱期间自愿给的,是两人恋爱的正常花销。“钱花了,分手后哪有归还的道理?”


双方各执一词,文某遂将尚某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。





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文某和尚某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


文某仅以欠条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,但该欠条的形成并不符合常理,且尚某坚持认为欠条所涉款项是与文某热恋期间的日常生活花销,文某自愿给付的。


(尚某出具的款项用途说明)


至于为何要向文某出具欠条,尚某声称自己是不情愿的,欠条中金额“16000元”和“欠款人”、“欠条”均是文某本人添加。


实际上,庭审查明16000元的消费时间是双方正处于恋爱同居时期,且尚某举示的二人日常生活开销金额构成清单刚好金额为16000元。


此时在文某未进一步举示证据的情况下,不能排除上述钱款是文某自愿向恋人表达爱意的行为。因此,双方并未就借款形成合意,不能认定16000元属于借款,该款本质上属于文某为增进双方感情,维持恋爱关系的赠与行为


据此,法院依法驳回文某的诉讼请求










爱情使人盲目,但花钱需要理性。由于恋爱期间男女尚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义务,为了保护两人感情不受金钱关系的干扰,不管出于哪种原因,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钱款时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证实真实意思的表达,以防止日后产生争议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。



本期推荐


最新精彩内容一键了解


婚庆公司弄丢婚礼视频?法院:赔偿精神损失

定了!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改为4倍LPR!(附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全文)

最新一批“老赖”曝光,有人再次上榜





供稿:杨晓

编辑:“法庭内外”新媒体工作室

分享、点赞、在看,记得3连喔,亲!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